关于在全校范围内邀请“学生校长助理”的通知

 

各团支部、班委会:

经学校有关部门长时间酝酿并征求部分同学意见,现决定从本学期开始,逢开学初从全校同学中邀请数人担任“学生校长助理”。职责为协助校长工作,参与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,在学校管理及一些事务的处理中代表同学发表意见。

“学生校长助理”产生办法:老师和同学推荐或自荐、有工作热情、有能力、有思想、群众基础扎实。由校长及相关部门考核后向全校公示,即开始工作。

“学生校长助理”每届任期一学期,直接受校长会议领导,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校长交流工作中的问题。

其它细则将在历任“学生校长助理”进入工作角色后公布。

邀请“校长助理”的工作由校团委及学生会具体负责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呼和浩特二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2001年3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