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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
则
一、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纵深发展,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效性、可操作性,加强师生间交流,使学校各项方针、政策的制定都能做到有的放矢,进一步体现“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学生的一切”的教育宗旨,特成立“呼市二中学生校长助理会”。
细
则
二、学生校长助理会在校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执行校长办公会及校行政会的有关决定。
三、学生校长助理会成员的产生,是在老师、同学推荐或自荐的基础上,通过考核最终确定。原则上每年级1~2名,负责本年级的相关工作。但应保持相互间的沟通与联系,体现工作的大局性。根据成员各自的情况,承担相应的组织内部工作。
四、学生校长助理会应围绕不同时期学校的中心工作,协助完成学校年度计划和临时决定在全体学生中的广泛宣传,收取反馈意见并监督执行。
五、学生校长助理会成员有义务了解大多数同学对学校现行工作、制度的意见,对新计划的看法及建议;及时反映和帮助同学们解决普遍关心的问题,经分析、讨论,获得2/3以上赞同方案后,将相关结论提交校长办公会。
六、学生校长助理会隔周六下午两节课后召开例会,总结前阶段情况;同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准备、规划。每学期末召集部分同学,对学期内工作进行总结、研讨。如遇突发事件,即时召集讨论有关处理方案。
七、学生校长助理会成立后,原则上每学期换届一次。历任成员高三毕业后自行免职,新成员按考核规定由新入学年级补充。
附
则
八、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校长办公会、学生校长助理会协商确定。诸条文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。
九、以上条文自章程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
2001年6月10日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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